吳大衛 讀者預約空間

請先選擇預約的空間,並閱讀空間使用須知後,再進行預約。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研究小間使用須知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利於師生研究,設立研究小間,並訂定本須知。
二、凡本校教師、短期客座、博士後研究、博碩士研究生及大學部四年級(含以上)學生,均得依本須知申請借用研究小間。
三、研究小間使用時間同本館開放時間。
四、本館研究小間採自助借用管理方式,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提供服務:
(一)讀者可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研究小間,每次預約時間以日為單位,借期最長30日,每人同時以預約2時段為限,同一時段僅能預約一空間,並於借用期間刷卡進出。
(二)借用者應依預約時間持本人借書證刷卡啟用,若逾期1日未報到啟用,系統則自動取消該次預約並將空間釋出供其他讀者使用。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使用或須修改預約,應於預約使用時間1日前取消或修改預約。
(三)借用者應於借用期限結束當日閉館前遷出,逾期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私人物件清出,且不負保管責任。
(四)借用者於借用期限內,連續7日或累計1/3借期(扣除閉館日)未使用者,本館得取消其使用權並釋出空間予他人使用。
五、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未依預約時間啟用將登記違規,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六、使用研究小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借用者應依預約時間使用預定的研究小間,不得擅自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本館得取消當次研究小間借用權。
(二)借用者如需於研究小間使用本館館藏,請完成借閱手續後始攜入。
(三)研究小間僅提供個人研究之用,置存於研究小間內之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四)為維護公共安全,本空間電源僅供電腦及手機等設備使用,並請勿長時間使用,閉館離開請確認插頭拔除。
(五)使用研究小間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違者悉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處置。
六、本館人員得於閉館期間逕行入內從事清潔維護與安全檢查工作。
七、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討論室使用須知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師生進行討論共學,於總圖書館與人社分館設立讀者討論室,並訂定本須知。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生、退休人員及眷屬,均得申請借用讀者討論室。
三、讀者討論室使用時間同本館開放時間。
四、本館總圖書館讀者討論室採自助借用管理方式,透過空間管理系統提供服務:
(一) 讀者可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14日內之討論室,預約時須輸入至少3位共同使用者之證號,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包括討論室、視聽聆賞空間、夜讀區、學習共享區與學習教室)。
(二) 借用團體須於預約使用時間,持借用成員中3位的借書證同時刷卡啟用,使用期間須持卡進出。若逾借用時間15分鐘未報到啟用,系統將自動釋出該空間。
(三)討論室借用時間以30分鐘為單位,每次借用最長為4小時。在後續時段無人預約的情況下,借用團體可於到期前30分鐘起申請續借,續借最長4小時,以1次為限。
(四)借用團體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內使用討論室,應於預定使用時間30分鐘前由預約成員之一取消預約。
五、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未依預約時間啟用將登記違規,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六、本館人社分館讀者討論室採人工登記借用方式,請洽服務櫃台登記借用。
七、使用討論室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借用團體應依原申請成員使用預約之討論室,不得持他人證件使用,違者本館得取消該次討論室借用權。
(二)使用討論室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借用者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家教、推銷等商業行為,違者悉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處置。
八、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簡報練習室使用須知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團體室使用須知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語言學習區使用須知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夜讀區使用須知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使用本館夜讀區,特訂定本須知。
二、夜讀區開放時間為每日17:00-隔日9:00。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及投票日全日開放,春節假期不開放。
三、夜讀區限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
四、夜讀區採自助式座位借用管理方式,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提供借用服務,為節約能源,以分區順序開放提供讀者使用。/dt>
(一)本區座位每日設有當日保留座,僅開放當日現場借用。
(二)讀者可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14日內之座位,若欲更換座位者亦須透過系統進行更換。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包括討論室、視聽聆賞空間、夜讀區、學習共享區與學習教室)。
(三)借用者應於借用時段持本人借書證刷卡啟用,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使用,應於預約時間30分鐘前取消預約。
(四)借用者預約之座位逾15分鐘未啟用,系統自動取消該次預約,並將該座位釋出。
(五)借用者每次借用時間以30分鐘為單位,最長為8小時。原座位在後續時段無人預約下,借用者可於借用結束時間前30分鐘申請續借,續借以1次為限。
(六)借用者離開夜讀區時,須於出入口處刷卡離開。系統於一般時段提供30分鐘的座位保留時間,用餐時段(6:00-9:00,11:00-14:00,17:00-20:00)延長保留時間為1小時,借用者回夜讀區時再次刷卡即可使用,逾時系統則將該座位釋出。
五、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未依預約時間啟用將登記違規,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六、借用者應自行妥善保管個人物品或書籍,本館不負保管責任,使用結束時,應將個人物品或書籍一併攜出,禁止佔用座位。
七、借用者使用夜讀區須保持安靜,並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違者悉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處置。
八、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學習共享區使用須知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人社館研究小間使用須知
[時段(夜讀區)] [時段(討論室)] [日期(研究小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