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仁 讀者預約空間

請先選擇預約的空間,並閱讀空間使用須知後,再進行預約。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研究小間使用須知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利於師生研究,於總圖書館(以下簡稱總圖)、人文社會學院圖書分館(以下簡稱人社分館)及南大校區圖書分館(以下簡稱南大分館)設立研究小間,並訂定本須知。
二、凡本校教師、短期客座、博士後研究、博碩士研究生及大學部四年級(含以上)學生,均得依本須知申請借用研究小間。
三、南大分館研究小間依「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圖書分館研究小間使用須知」辦理。
四、本館總圖與人社分館研究小間採自助借用管理方式,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提供服務:
(一)讀者可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研究小間,每次預約時間以日為單位,借期最長14日,每人同時以預約2時段為限,同一時段僅能預約一間,並於借用期間刷卡進出。
(二)借用者應依預約時間持本人借書證刷卡啟用, 預約首日請於開館2小時後報到啟用。 若未於預約首日完成報到啟用,系統則自動取消該次預約並將空間釋出供其他讀者使用。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使用或須修改預約,應於預約使用時間1日前取消或修改預約。
(三)借用者應於借用期限結束當日閉館前完成個人物品遷出,逾期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私人物品清出,且不負保管責任。
(四)借用者於借用期限內,連續3日或累計三分之一借期(扣除閉館日)未使用者,本館得取消其使用權並釋出空間予他人使用。
五、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六、使用研究小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研究小間限借用者本人(一人)使用。
(二)借用者應依預約時間使用預定的研究小間,不得擅自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本館得取消當次研究小間借用權。
(三)借用者如需於研究小間使用本館館藏,請完成借閱手續後始攜入。
(四)借用者應妥善使用研究小間之設備,置存於研究小間內之私人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五)為維護公共安全,本空間電源僅供電腦及手機等設備使用,並請勿長時間使用,閉館離開請確認插頭拔除。
(六)使用研究小間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違者悉依「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 」處置。
七、本館人員得於閉館期間逕行入內從事清潔維護與安全檢查工作。
八、 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討論室使用須知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師生進行討論共學,於總圖書館(以下簡稱總圖)、人文社會學院圖書分館(以下簡稱人社分館)及南大校區圖書分館(以下簡稱南大分館)設立讀者討論室,並訂定本須知。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得申請借用讀者討論室。
三、本館總圖讀者討論室採自助借用管理方式,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提供服務:
1.讀者可預約14日內之討論室,預約時須輸入至少3位共同使用者之證號,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包括討論室、視聽聆賞空間、夜讀區、電腦共學區)。
2.借用團體須於預約使用時間,持借用成員中3位的借書證同時刷卡啟用,使用期間須持卡進出。若逾借用時間15分鐘未報到啟用,系統將自動釋出該空間。
3.討論室借用時間以30分鐘為單位,每次借用最長為4小時。在後續時段無人預約的情況下,借用團體可於到期前申請續借,續借最長4小時,以1次為限。
4.借用團體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內使用討論室,應於預定使用時間30分鐘前由預約成員之一取消預約。
四、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五、本館人社分館與南大分館讀者討論室採人工登記借用方式,請洽服務櫃台登記借用。南大分館讀者討論室使用人數應達3人以上,每次使用以2小時為限。預約申請於2週前開始辦理,未準時利用者,逾時10分鐘,則視同棄權。
六、使用討論室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借用團體應依原申請成員使用預約之討論室,不得持他人證件使用,違者本館得取消該次討論室借用權。
2.使用討論室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借用者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家教、推銷等商業行為,違者悉依「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 」處置。
七、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視聽聆賞空間使用須知
空間編號 空間名稱 預約人數 座位數量 筆電投影 用途 附屬設備
316 紅氣球(限教師可預約) 1 70 提供支援教師播放公播版視聽影片的教學需用,不作為一般電腦投影上課的教室。 180吋電動前投幕、單槍投影機、藍光播放機、數位式擴大機、喇叭組、雙頻無線麥克風 、數位資訊講桌。
317 小舞台 3 21 公播影片欣賞、社團表演練習。 120吋電動投影幕 + 播放設備。
318 藍色情挑 3 12 不可 公播影片欣賞 16:9 高平整電動投影幕、劇院等級影音播放設備,具有Full HD高畫質及2D轉3D劇院投影機。
319 綠巨人 3 12 不可 公播影片欣賞 16:9 高平整電動投影幕,具有Full HD高畫質及2D轉3D劇院投影機。
320 簡報練習室 1 10 自備筆電進行簡報前的練習、公播影片欣賞 具攝錄影功能,120吋電動投影幕 + 播放設備。
321 紫色姊妹花 3 8 不可 公播影片欣賞 55吋LED液晶電視 + 播放設備
322 金銀島 3 8 不可 公播影片欣賞 55吋LED液晶電視 + 播放設備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師生利用本館視聽資料,於總圖書館(以下簡稱總圖)與南大校區圖書分館(以下簡稱南大分館)設立聆賞座位與團體聆賞室,並訂定本須知。
二、總圖聆賞座位提供單人、雙人及多人聆賞席,凡持有本館有效借書證之讀者,均可憑證申請使用,聆賞座位不提供預約申請,讀者需於服務櫃台借用媒體資料並辦理聆賞座位之借用。
三、總圖團體聆賞室共7間,語言學習區6間,各空間使用身分及用途如表列(略)。
四、總圖團體聆賞室、簡報練習室與語言學習區可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線上預約或現場借用,為顧及公平使用,團體聆賞室不作為固定排課、社團活動等長期借用。
1.讀者可預約14日內之使用時段,每日閉館前1小時停止當日之預約,預約需輸入各空間最低人數使用者證號,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含討論室、視聽聆賞空間、夜讀區及學習共享區)。
2.借用者須於借用時間親持本人有效證件刷卡啟用,並於使用結束刷卡歸還。團體聆賞室須由最低人數共同使用人親持有效證件刷卡啟用。
3.預約之空間逾15分鐘未報到啟用,系統則自動將該空間釋出供其他讀者借用。
4.每次借用時間以30分鐘為單位,最長為4小時。在後續時段無人預約的情況下,借用人可於到期前申請續借,續借以1次為限。
5.借用者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內使用,應於預定使用時間前30分鐘取消預約。
五、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六、南大分館設有個人聆賞席視聽座與視聽團體室小間。讀者須憑證至櫃台登記借用。
1.每次使用以4小時為限,如無其他讀者預約,得續借,並於登記的時間內歸還資料與設備。
2.預約逾時15分鐘未到者,視同放棄。
3.視聽團體室使用人數以3至8人為限,預約登記可於3天前辦理。
七、使用聆賞空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本館聆賞空間僅可播放本館具「公開播放」授權之視聽資料,違者本館得取消其當次使用權。
2.借用者應依原借用申請成員使用預訂之空間,不得持他人證件使用。
3.使用聆賞空間,應依各空間用途使用,並請務必保持整潔,不得破壞各項設施與相關設備,以及拷貝或轉錄視聽資料。
4.借用者如違反本點二、三條規定者,悉依「若有造成損害,並需負賠償責任。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 」處置。若有造成損害,並需負賠償責任。
5.本館聆賞空間如因配合本校重要活動需要,得通知借用者取消借用。
八、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夜讀區使用須知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使用本館夜讀區,特訂定本須知。
二、夜讀區開放時間為每日17:00-隔日9:00。春節假期、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及投票日不開放。
三、夜讀區限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
四、夜讀區採自助式座位借用管理方式,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提供借用服務。
(一)本區座位每日設有當日保留座,僅開放當日現場借用。
(二)讀者可預約14日內之座位,若欲更換座位者亦須透過系統進行更換。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包括討論室、視聽聆賞空間、夜讀區、學習共享區)。
(三)借用者應於借用時段持本人借書證刷卡啟用,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使用,應於預約時間30分鐘前取消預約。
(四)借用者預約之座位逾15分鐘未啟用,系統自動取消該次預約,並將該座位釋出。
(五)借用者每次借用時間以30分鐘為單位,最長為8小時。原座位在後續時段無人預約下,借用者可於到期前申請續借,續借以1次為限。
(六)借用者離開夜讀區時,須於出入口處刷卡離開。系統於一般時段提供30分鐘的座位保留時間,用餐時段(6:00-9:00,11:00-14:00,17:00-20:00)延長保留時間為1小時,借用者回夜讀區時再次刷卡即可使用,逾時系統則將該座位釋出。
五、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六、借用者應自行妥善保管個人物品或書籍,本館不負保管責任,使用結束時,應將個人物品或書籍一併攜出,禁止佔用座位。
七、借用者使用夜讀區須保持安靜,並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違者悉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處置。
八、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使用須知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師生教學研究與學習,特設立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並訂定本須知。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生、有借書權益之校友、退休人員及已辦理報到但尚未註冊之研究所新生(以下簡稱準研究生),因教學研究與學習需要,均得持本人借書證,依本須知借用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
三、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之開放時間同本館開館時間。為維護系統,將定期暫停本區服務,維護時間以圖書館網頁公告為準。
四、電腦共學區採自助式座位借用管理方式,讀者可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借用本區座位(準研究生須至聯合櫃台換取上網卡後借用)。
(一)本區座位每日設有當日保留座,僅開放當日現場借用。
(二)讀者可預約14日內之座位,同一證號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含討論室、視聽聆賞空間、夜讀區與電腦共學區)。
(三)借用者應於借用時段持本人有效卡片靠卡啟用,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使用,應於預約時間30分鐘前取消預約。
(四)預約之座位逾15分鐘未被啟用,系統即自動取消該次預約,並將座位釋出供其他讀者使用。
(五)借用者每次借用時間以30分鐘為單位,最長使用時間為4小時。原座位在後續時段無人預約情況下,借用者可於到期前申請續借,續借以1次為限。
(六)借用者離開本區座位時,請取回卡片。系統提供15分鐘的座位保留時間,借用者回座時再次靠卡即可使用,逾時系統即釋出該座位。如未依規定執行離座確認,借用期間若有遭他人冒用進行違法情事等狀況,借用人應負完全之責任。
五、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六、電腦教室以提供本館資源利用指引團體研習為主,本館將視電腦共學區借用情形機動開放個人借用。
七、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僅供學術資源研究與學習,不得從事其他活動。
八、電腦共學區提供虛擬硬碟( 虛擬硬碟空間使用須知 )供個人儲存資料用,讀者可選擇儲存於虛擬硬碟或自備的儲存裝置,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重新啟動後一律還原至原始設定。
九、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使用之軟體皆為合法授權版本,嚴禁非法複製,亦不得自行安裝其他軟體至電腦設備。本區設備請妥善使用,嚴禁蓄意破壞、偷竊或擅自更改現有系統。
十、使用電子資源時,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大量下載、列印。
十一、如有違反前述規定,將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並依「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 」辦理,讀者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二、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